[北京]办理委託處分公證

您好~~我司鄭小姐(台灣人)的老公孫先生為大陸人,孫先生已取得台灣身分證,前些年孫先生因意外,已經台灣法院宣告為禁治產人,並由鄭小姐為監護人,法院已核發宣告證明書。今孫先生父親在北京市留有房產一棟,待子女辦理繼承登記,鄭小姐需代理孫先生前往辦理,請問鄭小姐須攜帶那些相關文件前往貴處辦理什麼公證之後,才能與其他兄弟姊妹依法繼承孫老先生之遺產呢。因遠在台灣台中,故煩請公證員先行予以解答。謝謝您。並祝順心。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应根据孙先生的现在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除孙先生父亲即被继承人的相关资料及房产资料外,郑小姐应提供孙先生的大陆户籍注销证明、台胞证、户籍藤本、结婚证、法院的证明书、孙先生和其父亲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如孙先生的亲属关系一直是在大陆的,该证明可能会由大陆有关部门开具),所有在台湾的证明材料应经台湾的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海基会认证后才能在本市使用。因为对孙先生父亲及其遗产和孙先生本人的情况还无法从您的上述信息中完全了解,建议携带被继承人的有关材料及孙先生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前来我处咨询窗口再做详细咨询。谢谢!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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