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遗嘱公证的财产证明及相关问题
尊敬的西城区公证处:本人八十多岁,丧偶有一子。因儿子多年来对我不闻不问,我的饮食起居和生病照顾由我的侄子一家进行,趁头脑清晰想做遗嘱公证,将我身后个人财产全部遗赠给我侄子,以补偿他们多年来为我支付的费用,将来为我办丧葬,和表达感谢。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退休金工资卡)、将来身后的丧葬补助/抚恤金,和个人物品(衣物)等,无不动产。阅读贵处说明,说要开立“财产证明”。现有相关问题请教如下:. 公证遗嘱中可否一总写“将我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个人物品、死亡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等,全部赠送给某某某”?. 以上款项中,退休金因为随用随取,银行余额不多,将来的丧葬补助估计也是发放到退休金工资卡内,具体数额目前不知。这些的“财产证明”,是否需要?需要的话,是否就是到银行开据账户证明?但将来的余额无法知道啊。. 看到贵处有公证收费说明,但将来的银行卡余额和丧葬补助等,目前无法知道,请问这种情况,贵处规定如何收费?4. 遗嘱文件,是必须我手写好,还是打印好到贵处当场公证然后签名也行?以上不明之处,烦请拨冗赐教。万分感谢!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够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将按照您提问的顺序,一一解答您的问题。、公证遗嘱中可以将自己名下的所有动产表述在内,但是一般个人物品表述在内,除非有凭证可以证明其为个人物品(如发票)。、财产证明可以是您退休工资的银行卡或者是存折,不一定要去银行开具明细账单。、到时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收费是根据办理时银行卡内存款的余额来计算的,收费标准:受益额万以下的部分,按.%收取;超过万元不满5万元的部分,按%收取;超过5万元不满5万元的部分,按.8%收取;超过5万元不满万元的部分,按.5%收取;超过万元的部分,按.%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4、您可以自己准备一份打印好的遗嘱,办理公证,但是如果遗嘱内容和我国法律及法规有冲突的或者处分他人财产的,我处无法进行公证。另我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可以根据您的意思为您代书遗嘱,代书收费为元/件。希望上述答复能够解决您对遗嘱公证的疑惑,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再通过我处的咨询平台进行询问。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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