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离婚后男方房产公证给女方负责监护的儿子
离婚后,男方拥有的拆迁安置房产需要过户给由女方负责监护抚养的儿子,由于儿子未满8岁,儿子是否可以单独拥有此房产的产权?此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另外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手续吗?
专业公证人员 在线回答:
您好,可办理赠与公证,办理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本人均亲自到场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赠与房屋的产证、获得该房屋的购房合同(或动迁协议)网上咨询仅作参考,不排除办理时需提供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费用说明
1、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2、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3、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申请人的住所在公证机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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