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的对于自己未婚/未再婚状况所做的

声明予以证明的活动。

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未婚声明书;

(4)证明婚姻状况的有关资料,如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未再婚声明书;

(4)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裁定书、丧偶证明;

(5)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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