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探亲

  • 目录
    • 业务简介
    • 一般涉及的公证事项
    • 其他提醒(诸如已知国家的要求等)

1业务简介

 当您申请前往其他国家(地区)探亲、旅游时,申请前往的国家(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及您个人具体情况要求您提供各项公证。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公证书的制作、证明方式、所附译文的语种、认证要求等皆有不同要求。 因此,建议您首先明确探亲或旅游的目的地——哪个国家或地区,并根据对方的要求确定所需申办的公证。

2一般涉及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与国外亲属的亲属关系;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声明书);

⑤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办理申请人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境的声明书公证);

⑥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3其他提醒(诸如已知国家的要求等)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新加坡等国,探亲、旅游申请中可能要求办理的: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声明书)、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书等公证时,将采“间接公证”证明方式,即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结婚公证书以及发往法国、泰国、哥伦比 亚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均需加贴当事人的二寸光面(免冠)照片(近照)。

 按照各个国家的不同要求,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在使用之前可能需要办理认证手续,请您注意并将该要求向承办公证人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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