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拍卖、开奖等公证有什么特别要求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2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7日内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

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办理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和送达-期限、拒绝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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