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死亡公证


申办死亡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若申请人在境外的,还应提供护照或境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死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死亡证明、注销户籍证明等);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有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记载证明等);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有效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死亡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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