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门办理遗嘱须知
上门遗嘱公证办理须知
一、立遗嘱人需通过预约申请办理遗嘱上门登记服务,按照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上门办理。
二、根据工作人员指导,立遗嘱人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并取保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等待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三、立遗嘱人需在现场,中心提供为立遗嘱人提供专业机构精神评估人员、律师见证等上门服务。
四、如需代书,请在预约时告知工作人员,办理上门遗嘱公证代书服务,方便工作人员调配全程录像存证人员。
五、代书遗嘱需立遗嘱人自行安排遗嘱见证人1名(遗嘱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理智健全的正常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是与所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六、失聪、失明、不识字、无法签名、无法朗读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遗嘱登记。的,目前只能办理遗嘱咨询。
七、办理遗嘱需准备的材料有:
1.立遗嘱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存折、股权、债券、车辆行驶证等)
3.指定医院出具的精神正常的测查结果报告。
4.立遗嘱人可携带自拟遗嘱草本。
八、遗嘱登记内容根据立遗嘱人意愿、提交证明文件等,由律师拟草遗嘱范本,供公立遗嘱人使用参考。中心不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九、免费服务范围为:免费预约、遗嘱保管(1年)、《遗嘱证》。
十、不按规定办事的,不提交合格资料的,不听从工作人员指导的,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一.立遗嘱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继承。
二、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合法的处分权,所订遗嘱是其真实医院。
三、立遗嘱人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否则,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四.遗嘱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五.遗嘱涉及个人隐私,出于个人安全、家庭和睦等方面考虑,应当保密。中心为您提供银行级私密保管服务。如因您原因造成遗嘱内容外泄,导致对您的不利后果,责任中心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