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公证
录音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在场作证。是不是任何两个人都可以作为录音遗嘱的公证人呢?作为录音遗嘱公证人资格是什么?
所谓遗嘱公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执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作为遗嘱公证人进行公证。如果没有公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那么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公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
作为遗嘱公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公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 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公证人。
(二)遗嘱公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公证活动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识字而无法自己准确知晓遗嘱的文字和内容;盲人双目失明而看不见遗嘱的内容、聋哑人不能听见遗嘱的表述等,这些人均不能成为遗嘱公证人。
(三)遗嘱公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通过遗产继承或受遗赠而能直接或者间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说,遗嘱中所涉及的继承人范围、遗产分配等与他们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是遗嘱人遗产的直接获得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也可以间接地从遗产中受益。上述这些人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存在利害关系,这些人作为遗嘱公证人,就可能会使公证失去真实、公正的意义,也不能排除他们出于自身的利。容易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甚至谋取私利,进行伪证,从事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活动的可能性。因而作为遗嘱公证人必须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能作为遗嘱公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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