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1) 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1) 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1)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每件收费200元。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400元。

(二)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4、事实收养,每件收费1000元。

(三)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四)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 不动产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2) 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五)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每件收费8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
2、保管遗嘱,10元/件/月;
3、清点遗产,按第七项标准收费;
4、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5、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5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公民个人,每件收费450元;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每件收费25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公证监督类

(1) 拍卖,每件收费2500元;
(2) 招、投标,每件收费2500元;
(3) 评奖、开奖类公证,每件收费2500元;
(4) 商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900元;
(5) 其它,每件收费1800元。

2、声明书、委托书等公民个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10元/件/月;
2、公证抵押登记,每件收费400元;
3、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每件收费400元;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每件收费100元;
5、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 民事类,每件收费100-180元;
(2) 经济类,每件收费500-900元。
6、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 民事类,每件收费50-100元;
(2) 经济类,每件收费200-500元。

7、解答法律咨询,5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每件收费30元;
2、译文代办费,每件收费20元;
3、公证书副本
(1) 无译文的副本,10元/份;
(2) 有译文的副本,20元/份。
4、公证卷宗查档,50元/卷/次;
5、常年公证法律顾问,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6、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协商收费;
7、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

十一、依《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应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应由申请人支付
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十二、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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