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独生子女家庭为何需要订立遗嘱

如果对法定继承遗产熟悉的人一定不会问这样的问题,如果没有订立遗嘱,过世后遗产要被自己的父母、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并非儿子单独继承。所以,即使是独生子,如果想要独生子完全继承自己的遗产,就要立遗嘱。
案例:

北京是海淀区的陈先生今年40多岁,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一套三居室由陈先生的母亲刘老太太处理。2008年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为了节约买房成本,也方便照顾年迈的母亲,两个人结婚后也一直住在原来的房子,一家人相处和睦。

然而这种和谐的家庭气氛没有维持太久,两年以后小孙女出世,婆媳间关于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出现诸多分歧,争吵不断。久而久之这种争吵又演变为夫妻间的不和睦,日积月累,矛盾终于爆发。2013年刘太太没来得及立下遗嘱就撒手人寰。陈先生料理完母亲的后事,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了。

夫妻二人关于离婚争论的焦点除了女儿的抚养问题,当然就是刘老太太留下的这套三居室的分配。陈先生认为父母留下的房子理所应当是自己的,而王女士则认为这套房子自己也有份。协商不成,二人闹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女儿由王女士抚养,母女二人依然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而给陈先生几十万元作为补偿,陈先生最终搬出自己父母留下的房子,而房子也最终过户到张女士的名下。

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同样必要。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遗产不一定全部由独生子女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应当由父母生前 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只有1/4的继承权)。

并且,独生子女继承的那不部分遗产也不一定全部属于他(她)。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所得,包括一方继承的遗产,在死者没有明确只给一方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年轻人离婚率居高不下,老人提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可以防止财产外流给有离婚隐患的儿媳(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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