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资料
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资料:
一、出生
身份证、证明信、户口簿,在美国、法国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1寸或2寸免冠照片。户口注销的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然后请户籍注销地派出所根据户籍单干的记载出具证明,以替代户口本原件使用。
二、未受刑事处分
身份证、户口簿、证明信或由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结婚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四、离婚
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判决书还要提供法院出具的该判决已生效证明
五、亲属,域外亲属
身份证、证明信、户口簿。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亲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情书关系的渊源:如表兄弟须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
六、在学证明
身份证、在学证明信、户口簿。
七、死亡
申办人的身份证、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八、生存
身份证、派出所证明、户口簿。
九、国籍
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十、诊断书
身份证、诊断证明原件。
十一、 工作经历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证明信(需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十二、 曾用名
身份证、证明信、户口簿
十三、 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
身份证、纳税单。
十四、 指纹签名(印章)备案
身份证
十五、 复印本、译本、节本与原本相符
身份证、原本
十六、 个人收入
身份证、证明信
十七、 离(退)休证明
身份证、证明信、离(退)休证、户口簿
十八、 个人银行存款
身份证、银行存款证明、存款单
十九、 委托书
身份证、委托书草稿(需本人亲自办理),户口簿及和委托事项有关的辅助材料。
二十、 声明书
身份证、声明书草稿(需本人亲自办理),户口簿及和声明事项相关的辅助材料。
二十一、 给养担保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与被寄养人关系的证明信、担保书草稿、寄养人委托书、被寄养人护照、被寄人父母的护照复印件
二十二、 毕业、学位、成绩单、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驾照证件类
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
备注:
- 申办公证事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受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 申办于申请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如声明书、委托书、指纹、寄养担保等公证均须勤请人亲自到场
上一篇:遗嘱公证的办理须知
下一篇:外交部授权在北京认证代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