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

遗嘱的形式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老人在从遗嘱的形式上可以选择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是遗嘱人委托公证机构对遗嘱进行公证。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而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有严格的范围限制,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老人如果有订立遗嘱的意愿,首先咨询专业的遗嘱订立机构,保证所立遗嘱的有效性。

遗嘱的效力

那什么情况下所立遗嘱无效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或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4)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无效。例如:遗嘱继承人中有身患重疾,没法工作,无收入的,遗嘱人就必须给其分配一定的遗产,以维持其日常生活。如果立有数分遗嘱或数份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情况下,后立遗嘱优先先立的遗嘱。
遗嘱能保证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及处理后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人说订立遗嘱是不吉利的,这是完全是受传统迷信观念的影响。其实早立遗嘱可以有效的保护老年人的自身利益,还可以维护家庭和谐。如果老年人怕遗嘱引起家人的争执,可以选择不告诉家人,遗嘱交给专业的机构来保管,保证遗嘱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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