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一家三口名字,要去掉已死亡的产权人名字公证

公证员,请问房产证上原有一家三口名字(父母和一个亲生儿子),现要去掉已死亡的产权人(父亲和母亲)名字,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办理继承公证,请问(1)办理需要的材料?(2)费用,谢谢

在线回答:

您好,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即死者(父、母)的死亡证明、被注销户籍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表(可来我处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所有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表,有独生子女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须继承遗产的凭证(涉及房屋的,应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提供材料,如房产证、买卖合同等),所有继承人均应到场办理该公证,申请办理时我们按现在的价值为您进行评估,公证费是以该房屋中您父母的遗产价值分段收取。建议您在收齐材料后先来我处咨询窗口让工作人员查看材料后再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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