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处该如何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不开具证明,公证处怎么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听当事人口述?做个声明书公证?感觉好扯(¯.¯),还是有什么途径可以通过官方核实。

 

回答一:

 

公证处可以向民政部申请授权,然后民政部同意公证处通过网络查询公民的婚姻状况。

 

回答二:

 

公证处只能直接到民政局核实,但这里要说明的是,主动权完全在民政局,如果民政局不合作,公证就真的没招了。户口更新不及时,但公安是跟民政的数据联网,但公安的数据更难调取,除非户口变动,否则户口上面的信息也不会主动更新。
说到底就是要看有权机关的脸色行事了,嗯,就是这样。

 

回答三:

 

其实感觉公证处本来也没办法判断当事人婚姻状况 - -
就我个人前后开了三次未婚证明的经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当时太孤陋寡闻,总之觉得涨了不少姿势。
民政局开的未婚公证只能证明我在当地,当时,民政局系统里,未婚。
当时民政局的人跟我说,如果我在外省结婚了,他们也是查不到的,我就被震惊了一次。
后来,发现未婚证明我办手续的使馆并不认我又蛋疼了一次,还是需要公证件。
然后又因为已经过了几个月,未婚证明相当于失效了,我又跑去民政局新开了一份民政局的未婚证明,拿去公证处公证,结果公证处的叔叔又给我科普了一次,说这东西没办法证明我就真的未婚,公证处也没权利依据这种东西公证说这个人未婚,他们针对婚姻状况唯一能做的公证就是声明公证,民政局的证明是他们存档辅助用的,为了说明他们为什么相信你的声明。
所以最终结果是,我写了一份声明书声明自己未婚,然后按上指纹,然后公证。当时公证处里未婚声明书有格式啊,要写因为XXXX所以未婚,人家问我为什么的时候我惊呆了啊,我也想知道为什么没嫁出去啊,于是最终,我到现在还留着我那份“因为学业繁忙,至今未婚”的公证书 ( ̄▽ ̄)。学!业!繁!忙!

回答四:

 

十分关注~真不知道民政部门这个新规定是便民还是扰民,重要的是那些要证明的部门不要证明,而不是这头不开证明,我都不知道我办贷款要去找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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