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土地使用证非得要房产证,关于继承过户中,继承协议公证的问题?
这是一个窝心的事,房屋08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因为是小县城,周围基本上盖房之后都是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我们是移民搬迁,购买了该处房产,原房东在当年(0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房子估计是9几年盖的。如果08年过户,我们需要交大概2W多的税,但是过5年后我们不用交那么多,于是我们打算在13年办理房屋手续问题。12年的时候,房东老伴儿意外去世,于是就涉及到继承过户问题。按房产局要求,我们在司法局起草了一份继承协议,内容是我们买的房子由房东继承,他的一个儿子和女儿放弃继承。我们准备了家庭关系证明,村里和乡镇派出所已盖章,土地使用证已复印,按公证处主任要求,没有房产证情况下需要去房产局查阅档案并复印房产局登记簿存根。当我准备好所有这些东西,带着房东和他的儿子女儿去公证,那个主任又说必须要房产证。求教法律大神,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如果要投诉举报的话,我该怎么做才有效果?
(备注:房产局不发房产证的解释是在办证过程中老人去世,涉及继承问题,需要公证后才能发证。我们现在材料齐全,但是他卡着不放,非得要房产证。)
回答:
首先要明确公证处受理的是何公证事项,我觉得题中所指继承协议当然可以公证,但是前提是必须先办继承权公证,在法律上确认死者的所有继承人及其遗产有哪些继承人继承。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就遗产分割事宜达成协议并且申办公证。其次,房产局是否发证或者怎么发证与公证处无关,公证处认为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是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来的,自有其道理。第三,房屋是90年代建的,2008年办理的土地证,购房时间应该是在同年或者之前,那么几年内购房人没有督促建房人及时办理房产证,才导致目前的困境,责任在谁?也许建房人根本就没去房产局办证,也许房产局还没有走到在登记簿上登记、确权的程序。因此,在只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如何确认房屋的权利人?不能简单说公证处卡着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