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必须对委托代理进行公证吗?

强制执行啊,话说我们那里的公证处很少有办这个公证事项了,原因还是在于法院能否认可上,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办理的公证有没有用。
就我所知,法院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审查是很严谨的,甚至到了谨慎的程度,大概也是因为在实务中公证出了太多纰漏。所以,如果在办理这类强制执行公证时,遇到一些涉及委托的情况,建议还是一并办理公证吧。这样将公证涉及的强制执行事务最大可能的固定下来,并用公证的形式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然,楼主如果问是否必须对委托代理进行公证,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最终还是要看每个公证处的具体做法上。我相信,能接这个业务的公证员,应该是对这类事务有把握的。但我还是想提醒楼主,公证体系目前是很乱的,人员素质不一,所以还是要多咨询承办公证云并参考其能力和特性,最好在办理前向公证处申请一位常办此类公证业务的公证员。
最后一点建议:没有经验或保守的公证员在接这类公证申请时大多抱持一种被动的态度,楼主如果不提,他也绝对不多说一句,所以,要是觉得有必要还是多申请一件是一件。这事儿挺推卸责任的,但是没办法。哈哈。

(各地公证处对这种所谓的担保性委托书的做法不一,大部分的公证机构是不会办理这类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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