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有遗嘱公证书了,继承权公证是否房产继承的必要手续?

在已经有了公证过的遗嘱的情况下,房管局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肯过户是否合理?继承权公证按照房产评估价的2%收费实在太高,如何规避?

回答1:

只有法院确权或者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法明确规定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但却没有详细规定遗嘱执行方面的细节问题,这就给普通民众办理此类事务造成了很大麻烦。
房管局的理由其实也有道理,因为房管局毕竟只是房产登记机关,它并没有能力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因为遗嘱发生纠纷的调解能力。所以必须有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组织。
目前只有法院或公证处。
不同之处在于,公证处仅受理没有纠纷的业务。
关于费用,继承公证费和法院诉讼或调解费用其实差不多,因此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选择公证的更多一些。
但这个费用是按照房产价值评估的2%来算的,题主可以要求评估公司少算一点。
PS:以前做公证员时有个其他区的当事人来找我办业务,房子在我们那变比较好的区域和地段(同一城市但不同辖区,他们这个区是最富庶的,房价也普遍最贵),但他提供的评估报告里的评估价格却非常低。我问他为什么大老远的来我们区办公证,他说就是因为评估的价格太低,他们区的公证处不给办~~题主可以多问几个公证处,听说东北那边的公证市场竞争很激烈,很多精明的人都会向当地所有的公证处全都问一遍价格,当然这么做对公证行业挺不利的。

回答2:

继承房产公证是根据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但这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公告了有关继承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的行政诉讼案件。南京江宁区法院判决无需公证,只需公告无异议即可过户。但现在大部分地方还是要求公证,楼主可以尝试行政起诉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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