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公证
1业务简介
当您前往的国家(地区)要求您证明您在我国境内某段时期的活动事实的公证,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依法对您的经历公证。
2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所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涉及到已离职的工作经历时,此前所在工作单位无法出具证明的,可以提供工作单位的离职文件代替单位证明。
本项公证需要加贴个人2寸照片。
3其他提醒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此项公证有些地区与国家要求仅对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给予文本相符或签名、印鉴真实的公证,请注意区分。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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