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公证
1业务简介
收养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活动。本公证事项适用于非事实收养而成立的收养关系,一般用于证明养父母子女关系之用,以收养人为申请人,被收养人为关系人。
2所需资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夫妻二人的,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资料证明;收养登记证。
此公证需要加贴被收养人的2寸照片。
3其他提醒
要求申请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请注意与事实收养公证的区别。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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