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公证
1业务简介
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由公证机构对该约定真实、合法进行公证的业务。除此之外,未婚夫妻之间对婚后财产的归属、已婚夫妻之间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约定一般也归入此类公证业务。
此类公证业务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婚姻法第十九条,原文如下: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一般涉及的公证事项
常见业务有以下几种:
1、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2、婚后财产约定公证;
3、财产(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4、其他民事类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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