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全证据公证
1业务简介
若您希望保全的证据非在所列具体业务细项之内,请及时与公证处联系,一般您需要向公证处说明:
1、被保全证据的存在情况;
2、与您的利害关系如何;
3、您希望公证处固定证据的哪些特征或帮您证明什么内容;
4、您是否已有取证方案、对保全手段的建议、要求等。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关合同或权利凭证,以证明与保全对象的利害关系。(根据每个保全证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请事先与公证处联系)
3其他提醒
请提前与公证处沟通,以便制定保全措施。
4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