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的证明材料

办理提存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已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或担保债务履行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等);

5、提存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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