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一、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5、财产清单;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或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或夫妻)财产的归属;
4、婚前(或夫妻)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或夫妻)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或夫妻)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三、特别提请注意事项:

1、办理婚前(或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约定书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约定书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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