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享经济”到“共享信息”说起

    吉林省司法厅公证工作指导处 孙宝庆       6月6日上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这就意味着,作为“证明”最大需求主体的公证行业,今后无论自己直接还是通过公证当事人间接从掌控信息数据的社会管理部门那儿取得“证明”的途径将变得愈加坎坷。       从证明“我妈是我妈”事件曝光以来,公证行业的“证明”问题成为全社会诟病的焦点问题。事实上,公证员在执业中,要求公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明确规定的执业义务。从公证员的执业视角上讲,“证明”或者证明材料不过是用来验证公证事项的“试金石”——证据——实践中,没有严谨的证据支持的公证文书是禁不起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敲打的,这样的执业风险,公证员是承担不起的。       其实,早在几年前 ,李克强总理就给出了破解公证行业“证明”难题的良方——“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笔者认为,在当下,有必要用共享经济的理念为掌控信息数据的社会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洗洗脑”——让经济领域中的共享理念融入领导们头脑中,打破领导们内心深处的部门利益观、权力观,从内心变“我的”为“我们的”——全部社会管理部门构成完整的社会管理体系。不久前,为解决吉林省公证行业信息共享问题,我跑了几家省直部门,其中,吉林省民政厅对我们的信息共享提议积极回应:不久就可以实现婚登信息共享,再不用吉林省公证同仁拿着介绍信,到婚姻登记处查询婚登信息。这项举措将有效减轻公证员的工作量,解脱办证群众的苦恼。当然,我在有的部门也碰了壁,为了沟通顺畅,我特意请该部门一位和我关系不错的处长帮忙前期沟通,后来这位处长很歉意的回话给我说,人家说不行!我一直耿耿于怀,为什么一些社会管理部门宁可让自己掌握的信息数据躺在自己怀里,长毛生虫子,而不是开放共享端口,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让信息数据活起来,流动起来,用起来?!       几天前,在和一位公证同仁谈及共享信息问题时,忽然意识到,一旦实现了共享信息,那么公证行业是不是会面临无证可办的境地——转念一想,无证可办的“坏事”对于公证行业而言或许是件大好事,在共享信息的大背景下,公证行业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适应社会发需求,提升公证品质——实现由提供公证书的证明机构到提供证明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转变。不久前,一位公证同仁电话咨询我,当事人申办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的是她与其母亲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而不是派出所的证明,能不能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我笑了,问为什么不能?在可信赖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面前,被动摇的怀疑的可能是派出所的证明——长期以来,公证行业体制上的僵化滋生了很多公证员同仁“以证换证”、“坐堂办证”的僵化的执业“理念”,可以预判的是,在共享信息时代,“以证换证”的公证事项会大幅度萎缩,公证同仁必须要将公证服务入口前移,公证服务出口后延,变索取“证明”为调取“证明”——这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核实权的强化和有效保护,变单一公证服务为综合公证服务——去年以来,业内开展的家事公证法律服务、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还有家庭公证顾问服务等都是适应公证行业发展的前瞻性举措。公证和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一对亲兄弟,那么,公证同仁要在执业准则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向律师学习,真正成为一名法律服务人,而不是以证换证的盖章人。       两周前,在和物价部门协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事宜时,价格管理处的一位处长和我讲起他的同事办公证的真实遭遇,同事父亲去世,要卖房子,涉及办理继承公证,结果全部的证明材料都是同事花了半个月时间收集提供,又花掉了3000元钱,才把公证书拿到手——在多次协商过程中,物价部门的同志总是在质疑——你们公证什么东西都是要求老百姓准备好,然后盖章子出公证书,你们有什么成本?收那么多钱合理吗?我一次又一次的解释公证程序的严谨性和公证执业活动的法律专业性,要把智慧成本包含进去——但事实,我都觉得我的辩解很苍白无力。关于共享信息的思考,使我产生这样的念头——在不久的将来,公证收费实行浮动定价制——不同公证类别下,以证换证的简单公证事项,下浮收费标准;公证当事人仅提供公证请求和线索,要有公证同仁像律师那样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的,上浮收费标准——不搞收费标准一刀切,建立公证费用同公证难易程度、公证同仁的智力付出等相匹配的收费标准。       2013年12月26日,我有幸成为吉林省公证同仁的服务员、管理员,几年间,也有幸结识了天南海北许多公证同仁朋友——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我把四年半的宝贵时光交给了这个行业,收获了很多值得的回忆;我愿意和公证同仁相处,在我眼中,公证同仁的团队精神更强,政治觉悟更高,更真诚热心。“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更多消除群众和企业办事烦恼”绝不是轻飘飘的一句话,带给我们公证行业的影响也绝不仅仅关乎证明材料的归集,而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仅仅包括执业理念更新、服务方式转变、收费标准改革,还应当包含更多……这需要更多的具有那么多优秀品质的公证同仁们共同思考、共同探索……我们要跟得上新时代的前进脚步,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满意的中国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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